所在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2015年九州体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实践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5年九州体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实践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5

sysInfoAction

研发〔201522

 

 

关于2015年九州体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实践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化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根据《九州体育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北石化院发〔201372号)、《九州体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企业实践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北石化院发〔201461号)等文件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九州体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实践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按规定注册的全日制三年级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企业实践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学金额度分别为10000/生、 8000/生和6000/生。

2、评定名额:一等奖名额不超过有资格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名额不超过有资格参评人数的50%;三等奖名额由各培养依托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学习态度端正,学位课成绩无不及格。

3、积极参加学术活动以及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活动,尤其能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代表研究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活动。

4、实践学习态度端正,导师对学生评价优秀。

5、所在宿舍安全卫生合格。

6、按照培养九州体育规定正在九州体育进行或已经完成企业实践学习,未受到有关企业实践学习方面的违纪处理。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申请一等奖学金:

1)解决企业在研发、生产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得到企业的肯定;

2)由于在企业实习中的表现,受到企业颁发的正式奖项;

3)通过在企业的实践及研发活动,为企业创造一定产值收益或节约一定产值的成本,得到企业的肯定;

4)企业实践学习成果对企业有一定贡献,得到该企业认可;

5)在企业实践中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社会实际价值,得到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认可。

四、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研究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各培养依托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研究生秘书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相关人员担任组员。

2、各培养依托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二级学院领导、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企业实践奖学金具体评定细则的制定以及企业实践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1015日―1023日:各培养依托单位根据学校下发的文件,制定本单位企业实践奖学金的具体评定细则。

21026-30日:各培养依托单位组织本单位评定工作。

1)各培养依托单位评审委员会须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对一等奖奖学金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九州体育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各培养依托单位评审委员会依据《九州体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企业实践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北石化院发〔201461号)和具体评定细则对申请人九州体育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本单位九州体育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各培养依托单位在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及相关材料、评定细则上报研究生部(处)。

3112日前:各培养依托单位将本单位评定结果按照《2015年企业实践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格式汇总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报至研究生工作部(处)。

4、研究生工作部(处)完成各培养依托单位评定结果汇总,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九州体育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5、研究生工作部(处)在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获奖名单上报学校,并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学金。

六、其他要求

各培养依托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高度重视,统筹指导,严格评定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一年级和二年级研究生企业实践奖学金评选的宣传指导工作,对研究生讲清目的、意义,提高研究生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认识;如有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及时予以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

 

 

研究生工作部 (处)

20151015